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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富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洪永根受贿一案。市纪检委组织市级机关各单位市管副职领导干部、乡镇街道分管国土和城建的领导、市建设局中层正职干部共400余人参加旁听。 检察机关指控,1999年8月至2006年期间,洪永根利用其担任富阳市污水处理厂厂长、富阳市建设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16次收受浙江奔腾建设工程公司、杭州华水市政工程公司、江苏通用环保设备公司、富阳动迁服务公司、富阳新海建筑实业有限公司5家单位贿赂共计28.28万元。 公诉人认为,洪永根犯罪时间跨度长、受贿次数多。从1999年至2006年,头尾7年的时间,几乎年年都有受贿的记录。受贿次数达到16次。随着其职务的升迁、权力的增大,洪永根收受的贿赂款的数字也从二三千到三五万。 案发后,洪永根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,并由其家属退出了全部所得的赃款,认罪态度较好。 庭审中,被告和辩护人对其中15次受贿的事实和受贿数额没有异议,但对富阳新海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江某所送的1万元是否构成犯罪提出不同意见。 洪永根在作最后陈诉时说:“希望他人能以我为戒,做到三个务必:务必保持清醒头脑,看清事情本质;务必手续齐全,有根有据;务必防微杜渐,保全名声。”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。 庭外音 市人民检察院马检察官认为,洪永根走上犯罪道路不是偶然的,而是有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。翻开洪永根的履历,与现在站在被告席上的洪永根相对比,不能不让人感到强烈的反差。 现年38岁的洪永根,23岁从学校毕业,被分配到富阳市市政绿化管下(理)处工作。凭着自己的刻苦和勤奋,做出了一些成绩,得到了领导的肯定。事业一路顺风,步步稳当,25岁被提拔为市政绿化管理处副处长兼养护队经理,30岁被提拔为国有企业市污水处理厂厂长,33岁被提拔为市建设局副局长,在富阳政界也是一名有能力、有作为的局级干部。 而在父母眼中,洪永根更是几个子女中最大的骄傲。而如今,站在被告席上的洪永根却成了洪家洗刷不掉的耻辱。洪永根给父母带来了极大的心灵创痛,其犯罪行为一害国家,二害他人,三害家庭,四害自己。 冰冻三尺,非一日之寒。对于自己的蜕变轨迹,被告人洪永根在悔过书中是这样总结的:“我放松了学习,放弃了廉洁自律的思想教育,觉得自己的思想已经不错了,脑海中不再有反腐倡廉的概念和要求,渐渐地分不清什么是廉洁和什么是腐败,以至于慢慢踏进了腐败这个圈子。由于思想的模糊,认识上的差错,从而也渐渐地改变了价值观、人生观,觉得别人送给我的钱,当成是我应当所得的,是因为我为他们办事,才有他们的好成果,渐渐地对金钱想法也多了,不仅能在物质上满足自己,精神上也能得到满足 。” 正是由于被告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,不遵纪守法,个人私欲的膨胀,不仅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,还要被神圣的法律加以庄严审判,个人的灵魂将永远被钉在贪婪的耻辱柱上。(记者 陈霞 通讯员 仲康 富检 实习生 洪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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